现有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极泥、粗硒、粗碲对外公开销售,为保证业务公平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数量:阳极泥约10吨、粗硒约10吨、粗碲约5吨,数量皆为预估数,届时以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二、品质:品质未做详细化验,届时皆以具有仲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结果为准。
三、取制样:买卖双方现场取样,买方派人监督取样,买方若不派人参与取样,视同认可卖方取样方式。在卖方化验室做水分、制样。
四、化验: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仲裁资质的检验机构化验,检验机构由卖方指定。
五、计价方式:由于品质具有不确定性,报价皆以有价元素不同品位不同计价方式确定。
销售报价表
(一)阳极泥:
阳极泥含金:按照合同签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金加权平均价乘以相应的品位计价系数(见下表)
阳极泥含银:按照合同签订日上海华通铂银市场1#银结算价乘以相应的计价系数(见下表)
阳极泥含铜:
以含铜18%为基准,按照合同签订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价(15:00收盘结算价)乘以w%,作为基准结算价格。各品位区间的增减累计计算。
阳极泥含硒:
含硒≥1%,以合同签订日上海有色网99.9%硒锭现货算术平均价乘以X%作为结算单价,含硒<1%,按合同签订日上海有色网99.9%硒锭现货算术平均价乘以(X-5)%作为结算价格。
阳极泥含铂和钯:
含铂≥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铂99.95均价乘以Y%作为结算价格,5克/吨≤含铂<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铂99.95均价乘以(Y-5)%作为结算价格。
含钯≥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华通铂银市场钯99.95结算价乘以Z%,作为结算价格,5克/吨≤含钯<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华通铂银市场钯99.95结算价乘以(Z-5)%作为结算价格。
阳极泥中其它计价金属按300元/干吨结算。
(二)粗硒
硒计价:按照粗硒干吨中硒含量乘以A元/吨计价
金的计价:按照合同签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金加权平均价乘以相应的计价系数(见下表)
银的计价:按照合同签订日上海华通铂银2#银结算价乘以相应的计价系数(见下表)
铂的计价:含铂≥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铂99.95均价乘以B%作为结算价格,
10克/吨≤含铂<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铂99.95均价乘以(B-5)%作为结算价格。
钯的计价:含钯≥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华通铂银市场钯99.95结算价乘以C%,作为结算价格,
10克/吨≤含钯<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华通铂银市场钯99.95结算价乘以(C-5)%作为结算价格。
(三)粗碲
碲的计价:按照粗碲干吨中碲的含量乘以H元/吨计算。
硒的计价:按照粗碲干吨中硒的含量乘以L元/吨计算。
金的计价:按合同签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均价乘以相应的计价系数(见下表)
银的计价:按照合同签订日上海华通铂银 2#银结算价价乘以相应的计价系 数(见下表)
铂的计价:含铂≥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铂99.95均价乘以K%作为结算价格,
10克/吨≤含铂<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铂99.95均价乘以(K-5)%作为结算价格。
钯的计价:含钯≥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华通铂银市场钯99.95结算价乘以P%,作为结算价格,
10克/吨≤含钯<50克/吨,按合同签订日上海华通铂银市场钯99.95结算价乘以(P-5)%作为结算价格。
六、对买方要求:
(一)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具有相应物资的处置资质。
(二)买方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单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要求。不接受经营单位报价。
买方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有效期内的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自愿参与买方报价、并签订承诺书一份,承诺书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见附件)。
七、最终买方确认:
报价单位需对各有价元素计价系数或者单价按照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本次销售设有公司内部控制价,以综合报价高于或等于公司内部控制价中的最高价的一家为买方单位,如果出现最高报价相同,则允许二次报价。
基准评价品位:含金、含银、含铜、含铂、含钯、含硒、含碲等,以本公告发布的报价单中约定的元素为准。
八、货款支付:
提货前,买方须按照卖方预估价值(预估价值按照最终确定的单价和计价系数(以字母代表的系数)及对应的品位和本公告中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本公告中已经明确计价系数的,暂按照含银1000g/t、金20g/t及对应的计价系数计算)的200%向卖方支付货款,待最终结算后,多退少补。
买方一经卖方确定,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货款支付及提货业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业务。
九、文件发布方式:
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烟台国润铜业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自然日。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价,皆以上述计价方式中的英文字母(如A、B、C、X、Y、Z等)所表示的数字及其对应的品质、重量为基本价值测算依据和是否能够成为买方的依据,报价系数需保留小数点后2位,单价报整数。本次报价皆为含税价格。
(二)本次销售物资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物资,品质有一定波动,报价单位签订合同后,不得以实际化验品质与参考品位有差异等原因为由而不履约。
(三)报价单见附件,报价单位自行下载填写,不得更改格式,计价系数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手写视为报价作废。
(四)报价单位可依据自身的经营范围选择其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进行报价,卖方将按照品类确定买方。
(五)报价前,买方须向卖方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阳极泥150万元,粗硒50万元, 粗碲50万元。
收款单位: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款账户:烟台银行奇山支行81601020301421005057
(六)所有本公告约定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12层),特快专递应标注“报价”字样。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以快递上标明的寄出时间为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本业务。
买方确认时间不晚于公告截止后7个工作日,并在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